马克思主义学院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2021-06-04 17:57  

马克思主义学院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落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理顺教职工工作和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岗定酬、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1. 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提高办学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办法,统筹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协调持续快速发展。

    二、制定原则

    (一)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原则

    (三)稳定队伍,倾斜一线的原则

    三、考核与分配办法

    (一)用于二次分配的经费

    130%奖励性绩效工资。经费总额约为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的30%,用于支付教职工完成基本工作量的费用。

    2、岗位基础津贴。按每人每月600元核拨,教职工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且无缺勤、无事故者预发岗位基础津贴的60%(即每月360元),岗位基础津贴预留部分(即每月240元)用于二次分配。

    上述经费按照人员分类切成对应两大块,实行分类管理。其中专职教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基础津贴依据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在专职教师中进行发放;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基础津贴依据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德、能、勤、绩的考核情况在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中进行发放。

  2. 专职教师考核

    1、教学和科研的基本工作量的考核依据:年度考核中,专职教师须完成教学和科研的基本工作量要求,额定教学工作量为280学时/年;科研工作量如下表。

     

    科研基本工作量

职称(学位)

科研基本工作量

教授

120

副教授、博士(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除外)

80

讲师

50

2、专职教师考勤与纪律考核依据:

1)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前提下,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部纪律,无缺勤无事故,按时参加学校、学部会议、教研室活动、学术会议、集中阅卷、文体活动和其他要求教师参加的集体活动。

2)专职教师的考勤和劳动纪律考核按《河南工程学院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三)专职教师分配方法

1专职教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依据专职教师(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教学科研完成情况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扣减比例计算办法:扣减比例(%=[(冲抵后仍未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冲抵后仍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280 +相应职称科研基本工作量)] ×100%

因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结余下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专职教师全体人员的二次分配。

230%的岗位基础津贴分配方法

1)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的前提下,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部纪律,无缺勤无事故,按时参加学校、学部会议、教研室活动、学术会议、集中阅卷、文体活动和其他要求教师参加的集体活动者,可以享受30%岗位基础津贴的60%,剩余部分用作专职教师的二次分配。

2)不能按要求完成职责任务,受到学校通报1次,停发半年30%岗位基础津贴50%部分。受到部门通报1次,停发1个月30%岗位基础津贴50%部分。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停发当年岗位基础津贴预留部分。

3、专职教师二次分配计算办法

(用于全体专职教师分配的总金额—高层次奖励总金额)/专职教师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个人全年教学科研工作量。

(四)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考核与分配办法

1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岗位基础津贴按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按学校考核办法执行。

2、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因未达到岗位考核标准而扣减的津贴用于兼职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平均分配。

(五)产假期间岗位基础津贴分配办法

专职教师及管理人员在法定产假期间的岗位基础津贴正常发放。

四、高层次奖励认定及奖励标准

1、年度教学工作量第一名:1000/人,第二名、第三名:600/人,第四名、第五名:500/人;

2、全省高校教学技能竞赛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励者:1000/人,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1000/人;

3、国家级教科研项目:5000/项;

4、教育部各类项目:2000/项;

5、国内核心期刊源:CSSCI1000/篇,权威期刊(省教育厅最新目录):1500/篇;

6、省级各类单项荣誉:2000/人,省级综合性荣誉:5000/人,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以上奖:5000/项,二等奖:2000/项,国家级各类荣誉:10000/人;

7、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2000/人;

8、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校创新人才、省高校创新团队负责人、省“四个一”工程人才、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5000/人;

9、省级高层次人才、中原人才(各类人才)、教育部各类人才、教育部(各类)创新团队负责人:10000/人;

10、上级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纳入二次分配的事项,本办法未提及的高层次奖励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经教师代表提议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奖励标准。

以上高层次奖励认定及奖励标准均在考核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学校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2、因失职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较大者,或发生二次(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或一次(含)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

3、受党纪政纪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受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工作日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六、特殊事项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或者经过部门同意离岗,没有履行岗位职责者,离岗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岗位基础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新进、借调、人事代理人员等特殊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2、从本年度计算,三年内(含三年)退休教师科研工作量不做硬性指标限制,但鼓励积极申报科研项目。

七、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有新政策,按照上级新政策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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